5月31日是第35个世界无烟日,你戒烟了吗?根据数据统计表示,烟草每年使我国100多万人失去生命,我国更是世界上吸烟大国!如果不采取有效行动,预计到2030年将增至每年200万人,2050年将增至每年300万人。
吸烟不仅仅是“慢性自杀”,更是在“谋杀”。
全世界有40%的青少年,33%的不吸烟男性和35%的不吸烟女性暴露于二手烟。而我国每年因二手烟暴露导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
所以,即便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你还没完全戒烟,那也请每一个烟民遵守公共场所的禁烟规定。履行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近年来,国家不断地修改和实施各种控烟政策,全国至少20余个城市已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控烟法规。
禁烟场所
★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会议室、政务大厅、服务大厅及电梯、楼道、餐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 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
★ 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
★ 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
★ 文化宫、体育场(馆)、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的贮藏室、阅览室或展示厅等公共活动场所;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特别提醒:各公共场所要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摆放烟草制品、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
吸烟区划定
可根据需要在本单位非禁止吸烟场所划定吸烟区,吸烟区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吸烟区应当满足:
★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 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
★ 设置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
★ 设置醒目的标志;
★ 配置烟灰缸(盒);
★ 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
违反《条例》处置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星级宾馆、文化体育场馆的室内公共场所以及电梯、公共交通工具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相关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或劝阻不力的,由卫生健康部门给予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其营业场所内的吸烟行为不予制止的,由公安机关、文化行政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是公共场所相关禁烟条例,公共场所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公共场所不吸烟,不仅是尊重自己,更是尊重他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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