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前面一些写到有烟草的文章时,评论区总有粉丝会说,小编一定是在间接卖广告,这一定是一条烟草广告。
每次有粉丝这么说的时候,不少的粉丝朋友们就会在评论区激烈地讨论着。
“没事多读点书吧!香烟不能打广告。”
“香烟打广告这不是自己找坑跳吗?”
“这不就一篇测评文吗?想啥了?”
“一看就是烟草品牌公司给小编打钱了!”
看到一堆激烈的讨论着小编是否在做香烟广告时,我不禁笑了。所以,香烟真的可以打广告吗?打广告犯法吗?市面上有没有烟草广告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香烟可以打广告吗?犯法吗?
《广告法》(2015)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此外, 企业所得税中,烟草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扣除。
市面上有烟草广告吗?
不少人表示活了几十年了,就没有见过哪里有烟草广告,那或许是您根本就不知道那是属于烟草广告!现实中不少的烟草公司会注册一个名称相似的文化公司发布文化广告。
再由文化公司发布宣传其自身品牌的广告。但是,一般情况下广告词都会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让消费者自行联想到烟草品牌。
我们常看到的广告词:“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弹指间,尽显将军本色”、“利群,永远利益群众”、“一品黄山天高云淡”、“山高人为峰,红塔团”等。这些其实都是隐晦的烟草广告。
除此之外,在一些影视剧上我们也常常可以看到。《志明与春娇》后评论说:本片是教导人“珍爱生命,远离香烟”。但也有人称它是最长的香烟广告,影片中出现了大量的香烟品牌,都是美国烟厂和日本烟厂的,美国和日本的烟厂赞助了此片。
烟草公司如何巧妙做广告?
1. 利用名称相似的文化公司做广告
国家和北京市工商局均对于此类“文化广告”不予处罚,所以不少的公司就采用了“文化公司”来做宣传。但文化公司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发布自己的广告,只要不出现烟草因素即可。而相关广告语用于文化广告后就不能用作烟草制品的宣传,否则会追认为烟草广告。
2. 利用非大众传媒做宣传
《广告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利用非大众传媒或非公众场所进行广告宣传,所以不少的烟草企业会给烟草零售店免费提供烟柜,并在烟柜柜眉或灯箱上做广告。
3. 活动宣传
通过赠送彩票、打火机、刮奖、积分等活动达到消费者口口相传的目的,这样既没有触碰《广告法》也达到了宣传的作用。
4. 新媒体软植入
通过微博、微电影等插入品牌形象从而达到宣传效果。比如微电影《一支烟的穿越》讲述了某白领无意中得到了一包具有穿越时空魔力的香烟,靠着香烟的穿越力量,实现了挣钱的梦想。《回家》则讲述了一个打工者如何幸运地抽奖中了机票,得以在春节与家人团聚的故事。两微电影均数次出现烟草品牌标识。
法律上对于软植入并没有明确有效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先例。但新《广告法》(2015)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这一条也预示着工商部门正在加强新媒体的监管。
香烟打广告就犹如在刀刃上行走,所以,也难怪我们很难看到烟草广告的身影。尤其是近几年,我们一直倡导“吸烟有害健康”,禁烟、控烟的口号越来越响的时代,香烟打广告无疑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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